首页 >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(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申请书)

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(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申请书)

时间:2023-03-11 16:45:46

发文单元:专利局

发布日期:1994-8-15

施行日期:1994-8-15

遵照我局第43号通告的规则,我局拟订了新的请求专利用度缓解主意。该主意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。我局于1992年8月18日和10月10日发布的国专发审字[1992]第181号文和第238号文同时撤废。

考虑到如今国内申请量大、分布广、新闻散播不平衡的景况,因而对国内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实行我局第43号告示短时间内有难得的,可得当延至1995年1月1日。

新的缓解措施执行前已经照准的用度缓解哀告不停有用,在该措施实施后缴纳的用度,其缓解比例按新措施自动更换,即原照准缓解75%的,更换为80%,原照准缓解50%的,更换为60%,申请人也许专利权人不用从新办理缓解手续。

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缴费限日逾越施行肇始日的,现实缴费日在此日期以前,按原准则收费,现实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后(含当日),按新准则收费。

相关合集

相关资讯

最新资讯